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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贷款网数据透露P2P借贷发生问题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
p2p贷款网数据透露P2P借贷发生问题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由此出现了欺诈和跑路情况;就我国而言P2P平台的定位经历了有信息中介差异化到信用中介,接着又回到信息中介本质上;在相关借贷交易中P2P平台没有尽到资信评估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就直接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引发了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加剧了市场中非理性行为,这就进一步破坏了借贷关系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杭州p2p贷款机构专家也介绍,在现在立法中关于信息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就是直接导致不对称制度的成因,介于P2P平台在借贷交易上的独特地位,为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P2P平台中心就建立了市场统一的信用量化评估标准、完善了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和构建信息披露激励制度等;通常P2P借贷交易主要需要有3方主体进行参与,也就是中介机构P2P平台、借款人和贷款人及借贷双方交易的达成依赖P2P平台的撮合与交易信息,这样让P2P平台在市场中就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能在P2P借贷行业发展之初,因为国内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和法律监管缺失,让P2P平台的运营模式慢慢背离了信息中介的最初情况,其异化出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和020模式,其P2P平台的性质也有以前的中介平台异化为了类金融机构,当然也让P2P平台披着金融创新的新外衣不断为自身增加信息中介职能,直接造成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问题的频发,让其各种侵害贷款人利益的事件变得层出不穷;为了能够有效遏制相关中介机构职能异化趋势和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市场中相应的法律法规都陆续出台;在2015年七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就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也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p2p贷款专家进一步介绍,在2016年八月,银监会等4部委也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该暂行办法中就明确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也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和业务规则,全面体现了平台定位向信息中介本质的回归,因此在现在P2P借贷市场中,P2P平台就只会承担信息中介的只能,而市场中一些承担有信用职能的平台就会面临最终退出市场或者面临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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