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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杭州个人贷款网进行了转发
     近日杭州个人贷款网转发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该细则不仅仅调整了商转公贷款对象和条件,而且还对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龄的年限从二十年直接延长到三十年。
   依据杭州个人贷款机构信息内容,在2010年三月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本次十年后公布的细则与2010年相比作出了大的调整,在本次细则中除了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上限有二十年直接调整到三十年外,还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也有二十年直接调整为三十年,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主要就是为了能够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并还能与现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能够保持一致。而在贷款对象上,以前原商贷的主借人与配偶只要有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能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本次进行修改后就把商转公贷款对象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也就是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相反当原商贷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另外杭州贷款专家透露,在相关贷款条件上本次细则也进行了一定修改,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候条件有以前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六个月及以上,直接修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十二个月及以上,修改思路主要就是从商业贷款还款角度来防范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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